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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2024.04.24 房产纠纷 5768人浏览举报
解析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之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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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汉杰律师 2018.12.18 45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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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梅律师 2023.09.21 587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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