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按照规定,只要承租人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可以续租,按审核结果计收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公租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应当在合同(协议)届满之日前3到6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单位申请续约。
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双方权利义务自动终止。但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并且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双方自动转化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
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续租,这样处理: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即终止解除。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