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知,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所;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前一般要缴纳契税。过户需要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等材料。
具体标准如下: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如果农村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认定合同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1.货币补偿。2.产权置换。3.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