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需要承担下面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