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可以代办,需要带身份证原件、本人照片2张和居住房屋的房主房产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公司集体办理是:公司开具介绍信(信中写明:为谁办理暂住证、公司名称、公司住址、法人名称、单位盖章等),带上需办理暂住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照片2张。
只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北京市暂住证已于2016年10月1日停止办理,现在北京办理的为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上申请预约,也可以直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需要身份证明+来京时间证明+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
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申办人携带材料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变更须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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