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
名义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二、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公司责任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承担下列风险:1.投资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得不到投资带来的回报。3.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还将承担债务风险,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二、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下列风险:1.投资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将得不到投资带来的回报。3.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还将承担债务风险,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的风险一般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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