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行政专法规的规定,则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为代持股协议。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行政专法规的规定,则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为代持股协议。
名义股东退出可以与实际出资人协商,将其显名。只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过过半数同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
1.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要清退股东需要和对方协商,购买对方的股份。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并非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以下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借名买房合法。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制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道德,这种行为就是被允许的。“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