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名义股东作为法理上的股东,持有股权可依法的,名义股东可出质股权,但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隐名股东可以主张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由于总总原因不能办理股权登记的,可以与其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其他人代实际出资人进行股权的登记,那么代持协议可以设置股权质押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双方产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认定该合同有效。关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股权代持,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了解到,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那么股权代持协议是如何的书写的呢?华律网小编将会在下文做一个详细的分析。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在此种情况下,实际

股权代持需要写一份股权代持协议,应该怎么写呢,最新的股权代持协议怎么写?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