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末位淘汰制的风险规避:一、区分“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与末位淘汰的区别任何团队中都有“末位”员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
末位淘汰,是不可以直接解雇的。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雇员工。但是“末位淘汰”一般并不能充分地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某一岗位,所以不可以直接解雇。
用人单位使用“末位淘汰制”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只要有可操作的完善的规章制度与之呼应,是可以的。但是涉及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就必须考虑其合法性。
1、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简单等同。如果公司仅仅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并且是劳动者是没有过错的情形,那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来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并且是劳动者是没有过错的情形,那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来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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