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而专业律师在解决这些纠纷时往往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王开轩律师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还辅修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知识交融使其在处理经济等纠纷案件中具备独特优势。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游刃有余,无论是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问题,还是
劳动争议、
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而且他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抽丝剥茧,助力
买卖合同纠纷维权
在丁某(化名)诉何某(化名)、杨某(化名)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丁某是从事机制炭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何某和杨某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烧烤摊。自2019年底开始,丁某依约供货,但二被告从2020年9月起拖欠货款,累计欠款达21180元,丁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
王开轩律师作为丁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首先确认被告主体及责任形式,鉴于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经营的烧烤摊,依据相关法律主张二被告承担
连带责任。在诉讼请求设计上,明确本金及
诉讼费、公告费的承担。同时精心组织证据,利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链。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俗来讲,就像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说好了价格买多少菜,这就算是一个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虽然丁某和二被告之间可能没有书面合同,但结合交易习惯、微信对账和付款记录,
法院认定他们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这一规定使得丁某虽无书面合同也能证明交易事实的存在,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二被告支付欠款。
最终,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成立,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利息,相关诉讼费用也由二被告负担。王律师强调,在日常经营中要强化对账与留证意识,尤其是类似口头交易频繁的小本经营,微信记录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精准把控,化解
商品房销售合同难题
另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购房者二人与某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逾期按日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开发公司虽交付了房屋,但未按时交付办证文书,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通知业主办证。购房者起诉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诉求,开发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全部逾期办证违约金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王开轩律师作为购房者的代理人,在本案中精准识别债权性质,提出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属于继续性债权,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避免了全部违约金被认定为超过时效的风险。同时利用开发公司一审中自认的“应倒推三年”计算方式,在二审中反驳其上诉主张。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简单理解就是,假如有人借了你的钱到期没还,从你知道他没还钱那天开始算,三年内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还钱。在本案中,购房者主张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按日计算,每一天的违约金都是一个独立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从购房者起诉之日倒推三年来计算违约金保护期间。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这一法律规定让王律师能够准确计算违约金的有效期间,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驳回开发公司不合理的上诉主张。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开发公司支付购房者逾期办证违约金。不过本案也给购房者敲响了警钟,起诉时间过晚可能导致部分诉求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王开轩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处理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中都能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有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提供帮助,无疑能让当事人更有底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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