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 建议把情况再具描述一下。在具体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您专业的意见。
你好,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您好,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比如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的货物等发生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看合同的纠纷处理条款约定,无约定的可到对方住所地或您本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再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但工程已完结的可以参照前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