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
茂名市
广东法申
律师事务所内灯火通明,黄亮律师正坐在办公桌前,专注于手头的案件。桌上堆满了卷宗和材料,旁边放着一本办案笔记,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案件的关键信息和辩护思路。黄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一定年限,自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当事人的委托,是虔诚,更是责任”的执业理念。
他是中共党员,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担任茂名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高州市曹江镇商会理事,并且受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黄亮律师擅长办理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民间借贷、
劳动争议等法律业务。他采用全流程介入的办案模式,从前期的侦查、调解,到一审二审,全程跟进案件,不仅仅局限于开庭环节。
下面来看黄亮律师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2023年12月2日晚间,吴某某饮酒后,在茂名大道某路口人行道,对路过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做出竖中指侮辱动作,双方上前理论后,吴某某徒手对两名未成年人实施拳脚殴打。冲突发生后,吴某某电话邀约周某某到场帮忙;周某某到场后对被害人进行挑衅、辱骂恐吓,又联系苏某某前来支援。苏某某从酒席取两把菜刀放置电动车内,与李某某一同抵达现场;李某某持刀指向被害人辱骂,苏某某夺刀藏于身后,但二人全程未动手伤人,在被害人家长劝说后迅速离开现场。
经法医伤情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未构成轻微伤,无身体损伤后果;案发时间为夜间22点,路口行人稀少,冲突持续时间极短,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吴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自始至终稳定、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于2023年12月3日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将其
刑事拘留,次月办理
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黄亮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黄亮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三步辩护思路。第一步,进行定性辩护。他指出,根据《
刑法》293条及寻衅滋事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需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法定情形包含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持凶器殴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结合本案情况,两名被害人均无轻微伤,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吴某某仅徒手殴打,全程未携带、使用任何凶器;案发深夜路人极少,冲突持续时间短,虽同案人持刀到场,但未实施伤人行为便离开,没有引发围观、秩序失控等严重后果;当事人系酒后临时情绪失控,无长期逞强耍横、多次滋事前科。综上,当事人行为仅属于《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一般殴打、寻衅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情节恶劣”标准,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步,从轻辩护。即便认定构罪,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完全符合酌定不起诉法定条件。一是成立自首,法定可免除处罚。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报警,原地等候民警处理,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定标准。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二是主观恶性极小,酒后临时激情冲突。本案系饮酒后情绪失控引发,无预谋、无长期报复、欺压他人的主观故意;当事人酒醒后立刻悔过,主动向未成年人赔礼道歉,主观可谴责性低。三是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极低。两名被害人无任何伤情,无精神失常、财物损毁、公共秩序混乱等损害结果,未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四是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调取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当事人此前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邻里、亲友均证实其日常遵纪守法,本次属于偶然酒后冲动。五是羁押、取保期间全程配合司法机关,表现良好。看守所羁押期间严格遵守监规,取保候审阶段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全部流程,悔罪行为持续稳定。六是全额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彻底修复社会矛盾。当事人家属主动赔付经济赔偿,两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明确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免除对吴某某的追责。七是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对全部事实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
第三步,黄亮律师协助当事人赔礼道歉,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两名被害人书面谅解书;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黄亮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谅解、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从宽情节,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对于吴某某来说意义重大,他没有留下刑事案底,不会影响参军、考公、就业政审,他的人生和家庭也不会因此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
在律师行业中,黄亮律师不追求所谓“赢”的空洞口号,而是以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合理的结果。他接触到的当事人,有的焦虑不安,有的绝望无助,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黄亮律师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他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积累着自己的口碑。他参与行业的社会工作,但他明白,口碑不是来自头衔,而是来自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
在刑事辩护领域,少有戏剧化的反转,更多的是大量幕后的工作。黄亮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阅卷、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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