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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2024.04.19 劳动纠纷 486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b、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c、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d、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2、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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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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