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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04.11 公司法 155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

风险提示:作为非借款方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谨慎,严格区分见证人与保证人,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同时也要审阅借条中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表述。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借贷,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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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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