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保债务履行,可以设定抵押权,《民法典》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设立抵押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民间借贷中可以用下列财产作为借贷抵押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签有民间借贷的抵押物不能随便卖掉。民间借贷关系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具有抵押物权,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擅自将抵押物卖掉。
民间借贷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但要注意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不动产抵押的,还要进行抵押登记。以下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抵押合同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提供担保不一定要抵押物,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物只是担保方式的选择之一。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担保物,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