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标的可以包含利息。民事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并希望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约定在4倍LPR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一)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包含下列内容:1.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4.借款数额。5.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等。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标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