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标的可以包含利息。民事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并希望法院审理判决的民事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约定在4倍LPR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不可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不可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本金是否可以,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如果每年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那么就是合法的。2、如果每年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那么就是不合法的。
民间借贷可以不约定利息。无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可以不约定利息。无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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