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
公司股东权利纠纷再审胜诉的背后,一家公司的命运就此改变。案件尘埃落定,某公司不再负有提供查阅复制核心经营财务资料的义务,核心
商业秘密得以维护,一场围绕股东权利的纷争彻底终结。而这一切,离不开代理律师张晋泽的专业与智慧。
张晋泽拥有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国际金融法硕士学位,如今是
北京浩天(
上海)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浩天争议解决专委会副秘书长。这些身份不仅代表着他在法律领域的资历,更意味着他要肩负专业领域的责任与挑战。国际金融法的学习背景让他拥有国际化的法律视野,而在争议解决专委会的任职则促使他不断钻研复杂的法律纠纷。
回到这起案例本身。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一名自然人持有公司20%
股权,还配有验资报告。该登记股东据此提起两案诉讼,一是要求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入股东名册,二是要求查阅复制全套核心经营财务资料。公司委托张晋泽律师代理此案,公司方面主张该登记股东仅为名义代持主体,双方签有代持协议,且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人也明确反对其行权。同时,由于登记股东与公司存在其他矛盾,公司还担忧其借机获取商业秘密。
在一审、二审期间,登记股东全盘否认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基于商事外观主义,一、二审
法院均支持了登记股东的诉求。然而,张晋泽律师没有被暂时的败诉结果所影响。他有着敏锐的判断力,预判到一、二审败诉的风险后,提前开始布局再审。在实际出资人另案启动
仲裁申请确权时,他抓住机会,在另案仲裁中完成了代持协议签字的
司法鉴定。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其一,商事外观主义与代持实质关系的冲突,在司法实践通常优先保护工商登记公示效力的情况下,在实际出资人完成显名前,登记股东是否天然具备行使知情权等法定权利的基础。其二,关键证据效力与程序协调问题,代持协议签字被否认导致核心证据受限,出资事实证据碎片化,另案仲裁确权程序是否必然导致本案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其三,再审新证据的转化与认定,关联
仲裁程序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的法定要求,能否以此撬动高院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执行。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张晋泽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提炼再审事由,将另案仲裁中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巧妙转化为民事再审新证据。这一过程并非易事,需要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他要证明该司法鉴定意见不仅符合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的法定要求,还要让法院认可其对案件走向的关键作用。同时,张晋泽律师统筹两案的抗辩逻辑,保持事实与法律观点的高度统一。在再审阶段,他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某高院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采纳了该新证据,裁定指令某中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在再审阶段,合议庭重新审理,各方综合评估风险后达成了化解方案,登记股东撤回全部起诉,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全部判决。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张晋泽律师对法律规则有着深刻的认知。他明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不能仅仅依赖常规的法律思维,而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在面对一、二审的败诉困境时,他没有盲目乐观或消极应对,而是客观评估风险,提前布局,寻找突破点。他也深知法律程序的重要性,通过合理利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成功将另案仲裁中的司法鉴定意见转化为再审的关键证据。同时,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也展现出对职业边界的克制。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逾越法律底线。
张晋泽,执业于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为上海市
黄浦区中
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BFC)S1栋12层。他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其职业素养和法律智慧值得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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