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将自动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决算期,应当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理规则来判定。
最高额抵押数额确定必须具备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因此,在债权已达履行期时,在最高额抵押额度内进行数额确认即可。
土地登记机构不应当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及抵押金额。我国法律没有要求登记机构审查抵押金额。抵押物的价值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确定,只需要当事人认可即可,不需要登记机构审查。
民法典中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是指因某一事由的出现而将原本不确定的最高额抵押确定化的过程。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债权已到履行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风个方面: 一、被担保的债权已经没有。
《民法典》中对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风险抵押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会冲突。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和一般区别不是很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