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归所有业主所有
你好,双方最好协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位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具体看房管局/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载明的主体。你是与物业发生纠纷么?停车位是在地下还是地面?可以与我详细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您的描述,首先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其次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综合确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以上由张彦团队律师助理齐回复。希望可以对您有帮助。
您好,请问是人防车位吗?如果是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普通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或出租车位,具体还要看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