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则可以抵押。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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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报告编号:NO.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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