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关系。民法典中抚养权纠纷属于人身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权纠纷是属于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基于父母和子女关系而产生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中抚养关系的确认:1、当事人尽了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2、当事人为被抚养人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等;3、当事人给付被抚养人抚养费。
举证抚养关系的方法:1、可提供对被抚养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等证据,如平常往来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2、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证据,如可提供给子女的转账记录等证据。
民法典中抚养关系的认定: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中抚养关系的成立:1、当事人尽了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2、当事人为被抚养人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等;3、当事人给付被抚养人抚养费。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具有下列情形,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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