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按照法定婚姻处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等比例继承。
不是。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我国是承认的,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但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夫妻双方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不承认有其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如果确定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双方是有继承权的。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拥有继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事实婚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和子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配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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