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开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是无效的。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其担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担责后,可以按照约定找另一合伙人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办人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营业执照的,代办人如果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代办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应当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因为设立质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分质押物造成损毁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应当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因为设立质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2、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分质押物造成损毁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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