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开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办人提供虚假材料变更营业执照的,代办人如果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代办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质权人不承担风险责任,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合伙人不承担债务一般可以想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合伙企业欠下的债务,一般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偿还,如果企业的财产偿还不清时,及每一个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应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其中的合伙人不承担偿还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及任何一个人有权向其进行起诉和追偿。
银行风险告知书不亲笔签名有效,委托法定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