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时,申请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公证不是必须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遗嘱,确定房子的分配情况。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1、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2、继承人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1、通过遗嘱继承财产后,继承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不需要继承公证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房屋继承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提出申请;2.审查资料;3.受理;4.审批;5.出证公民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