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2)继子女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如果继父母愿意抚养,继子女也愿意随其生活,继子女也可以由继父母抚养。
继母对子女不一定具有抚养义务,只有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比如继母承担了教育抚育费用并且与其共同生活的,继父母才对继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婚姻关系解除或该继子女已经成年的,继父母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费,因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解除没有明文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双方不能因生父/母死亡或者离婚自然解除,解除继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养父。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转继承。因为继子女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转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中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有关系,双方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