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就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有关系,双方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提供以下证据:1、当事人尽了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2、当事人为被抚养人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辅助等;3、当事人给付被。
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如果继父母愿意抚养,继子女也愿意随其生活,继子女也可以由继父母抚养。
继母对子女不一定具有抚养义务,只有继父母与及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比如继母承担了教育抚育费用并且与其共同生活的,继父母才对继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婚姻关系解除或该继子女已经成年的,继父母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费,因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继子抚养关系认定的关键因素包括: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上有帮助,在情感上有交流。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我国现行法律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解除没有明文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双方不能因生父/母死亡或者离婚自然解除,解除继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养父。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转继承。因为继子女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转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