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法典对公司重组债务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提供重组方案,重组方案通过后,债务按重组方案约定处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 (二)债权分类;
- (三)债权调整方案;
- (四)债权受偿方案;
-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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