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可知,法院保全房屋后,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第三人支付全部房款后,并且第三人没有存在过错的,法院不得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进行过户。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保全: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等。
1、民法典对保全的房产如何执行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房屋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房屋。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不能。法律有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等。
可以。对于被抵押的房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被抵押的房产是可以保全的。
已经抵押的房产,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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