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法典对房屋买卖未接房怎样过户没有作出规定,房屋买卖交易未交接房屋的,要先办理房屋资质,并且由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
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
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
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
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
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
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
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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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 (四)分割、合并协议;
-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八)其他必要材料。
-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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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房屋买卖未接房怎样过户没有作出规定,房屋买卖交易未交接房屋的,要先办理房屋资质,并且由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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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应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2、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3、在办理过户的手续时,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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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买卖,要先由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即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先将该房屋过户至继承人名下,才能买卖房屋,再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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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有明确规定何时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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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买卖双方缴纳税费和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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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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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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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郭俊律师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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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没有履行则是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