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等。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买卖房屋的地址、面积、装修、附属设施;价款;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方式;合同解除事由;违约责任等条款。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不违法。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以协商变更或者是通过起诉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以下几种情形会让房屋买卖合同失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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