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货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因货币产生争议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能。合同履行地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约定了发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发货地便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不能简单认定为发货地或收货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约定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争议标的分情况确定,如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等,不同买卖合同情形下,发货地或收货地也可能是履行地。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是履行地的,发生合同纠纷的,由交货地法院管辖。

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要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如何界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