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等等。
房产过户卖方需要带以下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房屋买卖合同;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需要带以下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屋买卖合同;3、税费缴纳证明。
房产遗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等等。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公证不是必须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民法典》对房产遗产后过户时间没有作出规定。继承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过户登记一般是30天内完成。继承人应当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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