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独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3、独资企业是可以申请解散的,但需出现法定的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等,独资企业在解散前必须进行清算。
独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独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人本就应该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法人是公司,就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实物经评估作价出资后,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出资不实的,以应缴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设立时,需要股东进行出资,股东出资有不同的方式,股东主要以货币出资为主,股东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
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对于公司债务,股东是不承担额外责任的,否则要在不实的出资额度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