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任一方可撤回,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设置旨在防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非强制,冷静期有欺诈等行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所针对的对象为已申请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已经递交至婚姻登记机关的夫妻双方。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节奏的加快,离婚率逐渐增高。但是,很多人可能只是对婚姻的冲动,因此,《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避免婚姻双方因冲动而离婚,导致最终后悔。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冷静期多长时间?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三十日冷静期。自收离婚登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经核实发确认单并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共同申请且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为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经核实发确认单并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申请领证,视为撤回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