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时间?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期限设为三十个自然日,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在这一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向所辖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时间?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视为撤回。冷静期届满且符合条件才发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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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最新离婚法冷静期多久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设置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双方应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