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效力待定”类型合同之合法性的认定标准为:在未经相关权力人确认同意之前,此类合同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仅当获得相应权利人的认可之后,方能正式生效。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经合同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其全力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如果相对人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或者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等,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经相对人追认后才有效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等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要经相对人追认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