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纪合同可以发生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财产优先受偿。行纪人完成事务后委托人不付费且行纪人合法占有委托物时可行使留置权,行使要符合法定条件程序。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签订行纪合同后,行纪人应该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民法典行纪合同怎样行使留置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约束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行纪行为的合同,是涉及留置权的,如果委托人不能够按期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规委托物进行留置。行纪费用由行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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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实现留置权要满足条件并遵循程序。条件包括行纪人合法占有委托物、委托人未履行支付报酬等费用、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程序有催告通知、期限届满未履行可留置、妥善保管,宽限期后仍不履行可处置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