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报酬,若逾期不付且无另行约定,行纪人可留置委托物。留置权是保障行纪人权益,委托人逾期不付,行纪人还可依法处置留置物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约束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行纪行为的合同,是涉及留置权的,如果委托人不能够按期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规委托物进行留置。行纪费用由行纪人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签订行纪合同后,行纪人应该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民法典行纪合同怎样行使留置权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中行使留置权要满足条件并遵循规定,前提是委托人逾期支付报酬(另有约定除外);留置范围应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行使要给委托人宽限期,届满未付可处置留置财产,要依法依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