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中任何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完全清偿之后,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接下来由其根据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某个债务属于个别人物的私人贷项,那便应该由其独自负责偿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案情2005年5月7日,严某向金某出具借条借款50万元,约定2006年5月7日归还。同日,金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向严某交付了该款项。2005年10月12日,严某与妻子王某。在中,双方对及财产分割作出处理,但未涉及该债务。事后,因严某未归
离婚债务偿还法则:离婚时,夫妻共有之债须共担还款责任。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或各归己有,应依据双方协商进行。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或各归己有,应依据双方协商进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若为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若是夫妻共债,则需先以共有财产偿还,若共有财产不足或夫妻各有财产,则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无果则依法交由法院判决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导读: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