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为借款合同也就是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不是主合同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的结果,无效的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因此,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否承担责任,需依据其是否有过错来判断。
担保合同是为借款合同也就是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不是主合同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的结果,无效的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因此,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否承担责任,需依据其是否有过错来判断。
对于债务的转让必须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转让的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中止保证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中止保证合同”与“终止保证合同”是不一样的, “中止保证合同”是按了暂停键,即延缓保证合同的履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而“终止保证合同”是按了结束键,即结束了保证合同,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含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多位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保证人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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