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动产产权证未下来之前,当事人或者开发商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是不发生物权处分效力的,那么,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预告登记的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人优先权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对担保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规定房屋就是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的话是要进行登记的,只有经过登记之后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很多人对于这个方面内容不懂。那么关于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具重要效力。有物权变动效力,登记后抵押权设立,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有公示效力,公开抵押物权利状况保障交易安全;有对抗效力,已登记抵押权优先;有确定效力,明确抵押权具体事项,减少纠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也逐渐的被人们所以重视,渐渐形成了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则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由此形成了物权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必须进行公示,虽然法律行为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但这种表示的后果却是对世的物权的变动,要发生对世的效力。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效力有哪些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