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办理公证。因为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关系,法律不予调整,公证处也不对非法关系予以证明。
不能。继子女关系必须是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的,同居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居关系男女中,一方能否继承另外一方遗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男女一方指定对方为继承人,才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男女没办理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
可以撤销。1、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双方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无须通过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涉及到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生育子女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双方生育的子女就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予以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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