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需要承担下面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特征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它与集体组织订立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所从事的是商品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口以自己的名次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但应注意以下一个问题: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族财产投资,其债务应以家族财产清偿。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