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涵盖但不限于合同执行完毕后可预期获得的额外利益;然而,该赔偿额度不应超出甲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范围。

在我们生活中的《民法典》中,有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如果甲方面临了违约问题,那么解决的办法有三种,分别为要求对方必须执行原有的承诺,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以及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予以明确的规定是: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对甲方违约问题给出的处理方法吧:首先,甲方可以选择向乙方索要赔偿,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对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执行、弥补违约带来的影响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如果甲不守规矩,按《民法典》规定我们可以请他继续完成约定,或者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甚至要求他支付赔偿。甲的行为给乙方带来损失的话,那乙方的赔偿应该和实际损失相差无几(不算上后来的好处),但是不能超过甲在签订合同时能想象到或者应该想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