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
不属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
以下这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只是合同法律效力还处于待定状态。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先成立,才谈得上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在撤销后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过相应的权利人追认之后才有效,否则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民法典效力待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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