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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的居住权需要立遗嘱吗

2024.04.18 合同纠纷 400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只有登记后居住权才设立。如果要以遗嘱方式设立,也应当遵循以上程序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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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亮

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

金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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