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前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若想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继承开始前作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重新进行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是遗产处理前做出的则有效。因为法律规定,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放弃继承的声明是继承人口头做出的,则需要有其自己承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才能认定有效,否则认定声明无效。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放弃声明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
放弃继承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全体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在此情形下,如果其他继承人内部对于遗产分割没有异议,可以全体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而实践中,常出现被继承人还在世时,部分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该放弃继。
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是公证之后的声明书一般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中放弃继承声明书并未强制规定需要公证,属于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声明书不公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继承人如果想要放弃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去世后,并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