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三、因股权转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第一,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第三,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的,应当可以确认为股权转让的完成:1.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2. 二是企业章程改变。3. 三是转让款已经过户。
1、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2、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3、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主要审核如下事项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1、是否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审查该股权转让是否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是否明确表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是,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3、是否违反特别规定对受让股权的性质进行审查,例如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份,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如果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4、是否违反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审查受让股权的权属情况,如果出让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以违反《公司法》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以违反特别规定为由确定股权转让无效。